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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2015-10-1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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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字〔2006〕05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4号)及《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本科教学主讲教师授课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教学指导思想。教学工作是学院一切工作的中心,教书育人是学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学院一切工作都必须为教学服务。质量是学院的生命,培养人才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人才质量是高校教育价值最终的和具体的体现。学院的一切工作,都要着眼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教师考核管理机制,明确教学质量考核要求,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体现了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指教师、干部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问题,如:在课堂教学、教学管理、考试考务、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则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一)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1.在学生评教、专家考核、同行评议的基础上综合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不主讲本科课程的讲师(不含全脱产进修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质量或平均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55岁及以下教授、副教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学年不服从学院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学院不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

5.56~60岁的教授、副教授三年内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无特殊原因,连续三年不服从学院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学院不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

6.教师或管理干部在教学管理、考试考务、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出现教学事故,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行政职务

(二)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1、符合第(一)条第1、2、3、4、6款情形的教师或干部,不得在本年度评定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及“三育人”标兵、优秀党员;所在教研室或部门不得参评先进单位。

2、符合第(一)款第5条情形的教师,累计到评优年度连续三年未给本科生上课,不得在本年度评定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及“三育人”标兵、优秀党员等;所在教研室不得参评先进单位。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零陆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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