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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2015-10-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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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字〔2006〕02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规范主讲教师资格,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从严执教。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岗前培训合格)或讲师及以上职务,对所开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质量全程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教学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3.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通晓本门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熟悉相关教学参考书和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资料,了解本门学科发展最新成果。

4.具有进行课堂讲授与讨论的基本能力,能掌握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合理、有效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能主动听取学生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5.能编制本门课程的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能协同其他教学人员安排本门课程的习题、讨论、实验、作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开展教学研究,提升教学水平。

(二)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承担本科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必须首先经过教学辅助工作实践。

2.凡是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参加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试讲,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提交教学日历和教案。

3.对通过试讲的新教师,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应确定指导教师随堂听课,写出听课记录并反馈,以帮助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并在学期末组织指导教师和专家组进行评价,同时进行学生问卷调查。

4.对授课质量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经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后方可确定其主讲教师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5.对评价中未能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提出改进建议,并继续组织评价。经过三次评价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停止其开课资格。

(三)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必须首先取得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2.申请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由学校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聘任委员会主持的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公开答辩会。

3.答辩合格者颁发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二、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管理

(一)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注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在安排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时,实行主讲教师聘任制。主讲教师名单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提出,二级教学单位的院长(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课程主讲教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加强教学过程控制,健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设立教学奖,奖励教学第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认真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三)各教学单位要建立主讲教师及教学档案,将教学考核结果及时存档。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于无特殊原因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高一级职务。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较大的主讲教师,教务处应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主讲教师。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材料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零陆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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